(二)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建修房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抵押住房评估报告二份。
借款人有配偶的,借款人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三)办理质押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屋套数的审核标准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下同),且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下同)。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使用过1次贷款购房,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
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贷款的次数和购房提取的次数仍计算为职工购房套数。
贷款流程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程序
(一)受理申请
借款人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核资料齐全无误的应当时受理,并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
(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采取保证担保的,借款人还应办理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签订相关文件。
(三)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资金划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五)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六)办理担保手续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贷款银行将贷款资料报送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及反担保手续。
(七)中心复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
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或购买公有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程序
提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次
办理失业提取
办理失业提取
公积金的用途
公积金贷款
成都二套房
昆明提取公积
二套房提取
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