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低收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细则 具体可以提取多少钱?怎么办理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低收入家庭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法规、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规、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法规的通告、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法规及相关法定,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提取申请人应为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第三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的自住住房物业费。
第四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物业费。
第五条应在支付物业费一年以内提出申请。
第六条每季度提取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
第七条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或社保卡、家庭关系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发票。
第八条提取申请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账户未被冻结。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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