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缓缴期满后的处理
缓缴期结束,企业应恢复公积金缴存,并及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
七、缓缴期间个人缴存业务办理
(一)办理方式
缓缴期间,职工个人需缴存公积金的,由企业通过一次性或按月补缴的方式办理。补缴金额应按企业未缴、缓缴的实际月份数计算。
(二)申请资料
1.网厅办理: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2.临柜办理:
(1)《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确认表》(详见附件1-3);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网厅操作
1.补缴原因选择“其他”;
2.“备注”栏须填写“受疫情影响缓缴期间公积金补缴”。
附件:点击查看
1-1.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申请表
1-2.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公积金决议书(模板)
1-3.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