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则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材料和规则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民法典》确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其他确定条件。
二、个人准备资料:
1、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辅助还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辅助还款人户口簿;
6、申请人的结婚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