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百色市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偿还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还款期限内可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同一套房每次累计提取额(含产权所属人及其配偶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还贷发生额,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以上,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提前还款凭证,按照提前还款凭证时间五年内办理。
二、线下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线下办理地点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银行借记卡(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五、审查标准
1、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填写并本人签名。
2、证明等的审查标准申请个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定形式。
温馨提示
1、还款期限内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
2、如遇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上无法查询到职工区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信息的,还需职工自行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