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理流程
通过银行提出申请
银行面谈、面签
公积金中心贷款审,审核时效10个工作日
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
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公积金中心放款审核,审核时效5个工作日
银行发放贷款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贷款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遇贷款资金轮候,放款时间顺延,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队发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承办银行法定执行。
六、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或按月等额金额;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性还款。
(二)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后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前将当期还款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可通过承办银行、分中心、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手机APP、个人网厅、渝快办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四)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联系承办银行办理解押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 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贷款承办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带齐资料原件,到场办理手续。
(三)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供的所有资料须符合的法规、有效、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五)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的二手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的交易信息应与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交的交易信息保持一致,如出现差异,公积金中心或承办银行有权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本办理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