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用住房公积金作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担保总额的80%;
(六)申请公积金购房提取,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两项额度之和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90%,开办此项业务);
(七)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85%,开办此项业务);
(八)非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共有产权人,如兄弟姐妹、朋友等,按其房屋产权约定的占有份额核定贷款额度,如无约定按均分原则核定。
二、贷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5年。
三、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法定的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