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转公积金贷款(直转)明白卡》
重要提示
1.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原商贷正式抵押已办妥;
2.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应是“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
3.办理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商业贷款借款人应一致;
5.组合贷款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组合贷款;
6.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7.所涉房屋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未设定除原商贷外其他抵押,未设立居住权,不存在诉讼立案或在途变更,无被法院查封或被其他行手段限制等影响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8.“商转公”直转业务实行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模式;
9.符合转贷条件的申请人征得原商贷银行同意后,向委贷银行提出“商转公”直转业务申请,并与委贷银行共同签订《烟台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转业务银行意见书》。
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转业务银行意见书》(委贷银行出具);
2.《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与借款人共同买房、负有共同还款义务的个人(含配偶),没有的无需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要面签。
3.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家庭户提供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 原件(二手房交易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 烟台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未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查档件)
5.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人一致的房产证+土地证)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7.全额购房款发票 原件(或查档件)
★材料备齐后,请按1–7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