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一、贷款额度及年限
在我市“商转公”直转业务贷款最高限额80万(多孩家庭最高100万)内,贷款额度按以下四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评估价值、购房合同价值和发票金额最低值认定房产价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80%,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70%。
(二)按原商贷剩余本金扣减近3个月应还本金总额,向下取万元整数倍(只舍不入)。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的月还款额+其他负债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月收入按缴存基数认定)
(四)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30倍(取整)。
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一)(二)(三)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和30年的低者。
二、差别化信贷法规
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不认贷”法规。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没有结清,不得再次申请。
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贷款偿还
1.每月20日为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借款人应于每月19日前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2.提前还款在放款后任意日可以申请,不收违规约定金。
3.按月冲还贷业务,当月申请,当月生效,每月20号自动划转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冲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从借款人的银行还款账户继续扣划。
4.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四、还款方式
分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正常还贷12个月后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月按相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月还款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
等额本金每月还款本金保持相同金额,利息逐月递减。
在相同条件下,等额本金方式能节省更多利息,但前期还贷压力较大;等额本息方式每月偿还贷款额度相同,还贷稳定,但支付利息较多。(例:80万元30年利率2.85%,采用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少付利息约48095.27元)。
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公积金中心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