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对象及条件
根据实施法规,“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法定外,该法规还对其他需满足的条件做了清晰界定。
(一)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四)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方法;
(七)“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两种“商转公”贷款方式可自选
“先还后贷”方式,指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看查询批准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方式,指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看查询批准,商业银行配合办理抵押落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冲还原商业贷款。市民选择此类贷款方式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或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要完整
如何进行“商转公”贷款申请?根据该法规法定,“商转公”贷款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申请,具体以公积金中心公布为准。
另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按照可申请时间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以及个人信用报告等多项材料,详细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等;
3、近30天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5、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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