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怎么办理?贷款方式有哪些?

2024-09-3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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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中旬,安徽省的宣城市和阜阳市同日公布通告,开通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近日,宣城市和阜阳市公布通告,开通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宣城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开启了,具体是怎么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我市区域内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在还款期间将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转换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对象

  “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或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为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三、贷款条件

  ①申请人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②申请人家庭须符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后和我市、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计入贷款次数、商贷不计算次数),且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无逾期现象;

  ④个人信用良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有关要求;

  ⑤职工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职工未给他人担保或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库;

  ⑥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申请;

  ⑦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偿还贷款;

  ⑧“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且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贷款方式

  ①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符合“商转公”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②以贷还贷方式(仅支持同一银行办理)。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看查询批准,商业银行配合办理抵押落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监管账户,冲还原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或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商业银行负责结清申请人个人住房贷款和办理首次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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