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
③申请人(及配偶)近30日内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原件;
④不动产权证书;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易合同;
⑥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⑦原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发票;
⑧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计划表;
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证明(采用“先还后贷”方式提供);
⑩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采用“以贷还贷”方式提供);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另须提供:缴存人及配偶盖有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印章或电子印章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提供“业务办理电子码”。
六、办理流程
贷前预审→处理商贷→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及抵押办理→贷款放款
(一)选择“先还后贷”方式
①贷前预审:申请人携贷款申请材料所列的①至⑧项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咨询预约,受理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初步测算商转公贷款可申请额度,签发《商转公贷款贷前预审通告书》(告知申请人、银行:其是否可申请、可申请金额、贷款方式等);
②处理商贷:申请人持《商转公贷款贷前预审通告书》到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商贷结清手续,由原商贷银行出具该笔贷款结清证明,同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③贷款申请:申请人夫妻双方持商业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及上述申请材料所列的①至⑧项至公积金中心窗口正式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④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确定“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签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告书》。
⑤合同签订及抵押办理:受托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告书》,在法定时限内与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⑥贷款放款: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权证后,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