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怎么办理?贷款方式有哪些?(3)

2024-09-3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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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择“以贷还贷”方式

  ①贷前预审:申请人携贷款申请材料所列的①至⑧项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咨询预约,受理人员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初步测算商转公贷款可申请额度,签发《商转公贷款贷前预审通告书》(告知申请人、银行:其是否可申请及可申请金额);

  ②处理商贷:申请人持《商转公贷前预审通告书》到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清贷款业务并开具《同意提前结清住房贷款证明书》;

  ③贷款受理:公积金中心窗口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正式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④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确定“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签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告书》。

  ⑤合同签订及抵押办理:受托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告书》,在法定时限内与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⑥贷款放款: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送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和新的抵押登记证明后,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资金发放至受托银行指定账户,受托银行应在放款当日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原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应负责办结抵押注销手续,并将商贷结清证明交公积金中心。若办理转为组合(商贷+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应负责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并将商贷部分还款证明交公积金中心。

  七、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法规执行,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计算到千元)。

  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同意提前结清住房贷款证明书》中该笔贷款预约还款日的还款本金扣除下一期还款本金金额。

  对于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小于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转为组合(商贷+公积金)贷款由商业银行批准确定。

  八、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法定执行,即不超过二十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九、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行法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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