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新规2024 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利率多少?

2024-12-0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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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法规2024 具体内容如下:

  最新法定: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徽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告等文书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借款人申请的异地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 (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 缴存城市住房公积全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城市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第四条 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武汉公积金中心承担异地贷款的风险,享有异地贷款的收益。

  第五条 借款人及配偶不能同时向缴存城市中心和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以及住房公积金区域协同发展对异地贷款有法定的,依照其法定。

  第二章 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异地贷款的对象

  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 6 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注: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第八条 异地贷款的条件

  (一) 借款人及配偶持有符合的法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三)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制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相关法定;

  (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低于法定比例。

  (五)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六)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提供其他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七)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法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计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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