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为5%-12%;
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为12%。
》》公积金缴存相关法规: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1500元,市区下限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下限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我国、省、市相关法规发放经人社等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我国、省、市相关法规发放经人社等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