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单位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本细则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
拓展: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个缴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本细则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的。
办理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纳入管理中心开设的集中缴存账户统一管理,与管理中心签订《莆田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银行借记卡;
3.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存明细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