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2023
一年一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那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是多少?各地区缴存有什么不同?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法定执行,即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1月1日起适用”,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调整应当在8月31日前完成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按照本通告要求及时进行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符合的法规权益。
年内是否可以多次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单位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需对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更正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再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