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通告调整南通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的法定,现就南通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南通市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执行。
2.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3250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仍按原法定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23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四、调整方式
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不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可直接到承办银行网点或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基数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须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提交职工工资明细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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