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职工月缴存额是多少?

2023-12-2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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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职工月缴存额是多少? 瑞安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于7月1日起调整,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

  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温州市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按以下规则申报调整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工资基数

  2023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1-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份的,按实发月份工资总额除以实发月数计算),工资口径按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机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另行发通告。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2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903元,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即29709元)的,按29709元核定;低于2021年市相关部门公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经区、温州湾新区228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207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840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以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按不低于5942元(月平均工资9903元的60%)、最高不超过29709元(月平均工资9903元的3倍)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月缴存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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