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325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仍按原法定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工资的关系如何?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3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法定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国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1年12月国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法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福州机部门(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规范后福州市2022年工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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