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积金农村新建、翻建自住房提取条件
(一)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时限: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截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证书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截至危房鉴定告知书或大修审批表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四)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额度: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额度;
(1)按照1200元/㎡计算;
(2)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抵押物的评估价值;
2、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造价预算书所载明的总金额。
台州公积金农村新建、翻建自住房提取材料
申请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提取限额:不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1次。
申请时限:提取后还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办理。
台州公积金农村新建、翻建自住房提取注意事项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仍不足的,另可按照其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须各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12倍的缴存余额。
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职工,需提供产权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父母、子女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同一住址的户口簿、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或出生证明,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