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购买期房的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付30%以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原件;
④契证(或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契证(或完税凭证)购置日期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温馨提示:在提取房屋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购房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房屋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适婚年龄子女购买首套房,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