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条件及额度是多少?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分为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两大类,这两类消费的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一、住房消费类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租赁公租住房;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其中,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到购、建房合同签订日期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购房款一次性付清的,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公积金余额;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房屋有关部门审批部门审核日期之前的余额;购买回迁、扩面住房的,可提取至结算票据日期满一年的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回迁、扩面实际支出金额。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到还款流水最后一次还款日期上一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含提前结清)不可提取。
3.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结合杭州市租金水平确定提取额度为每人1500元/月,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总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提取。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截止电梯检验报告上的制造日期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