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1.缴存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进行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与《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对应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如发票未载明医保及个人自付费用的,需提供个人医保结算表、城镇医保部门或新农合部门开具的报销单据);
5.缴存人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患者与缴存职工亲属关系材料(原件)。
销户提取:
一、离休、退休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离休或退休材料(原件,已转入我中心“封存户”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用提供)。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转入“封存户”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但未转入“封存户”的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原件);
4.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已转入我中心“封存户”的不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