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商品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二、二手房、拍卖房屋、现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不动产权证(原件);
4.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三、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建房情况汇总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还建户或安置户提供);
4.购房合同(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6.危旧房改住房提供房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
五、公有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