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单位汇补缴公积金过程中产生过去存量缴款结余资金未分配的。
2、企业单位办理汇补缴冲账业务产生有缴款结余资金的。
【二】办理地址
单位开户登记所属的缴存银行
【三】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缴存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中心审批---打印业务回单--资金退回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五】办理材料
(一)单位申请办理的,需提供:
1、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付款进账单据或汇补缴冲账回单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暂存款退回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公章)。
注:情况说明需注明退款原因、对账等情况;因累加形成的暂存款余额,无法完全提供付款单据的,可在情况说明内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积金中心直接发起原路退款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1、单位付款账户信息未在公积金业务系统登记的;2、单位缴款资金付错缴存银行的;3、单位未办理汇(补)缴核定,就预先付款的;4、单位缴款资金与汇(补)缴核定金额不符的;5、单位付款摘要信息备注不完整,公积金系统无法自动匹配入账的。
【六】注意事项
1、此项业务主要用于单位汇补缴公积金过程中,长期产生的过去存量暂存款挂账资金的退回,单位申请之前请仔细对账。
2、职工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入形成的未分配暂存款不允许退回。
3、汇补缴业务冲账办结后,企业单位需通过办理此项业务将冲账资金退回本单位银行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