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乐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调整解读

2021-04-0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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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对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了相应调整。据统计,我市涉及2020年工伤待遇调整人员约3000余人。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此次调整不包含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1.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

  2.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

  3.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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