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在哪办理?
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10号往西300米路北(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西北方向)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楼大厅1号综合服务窗口
二、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受理条件
根据《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省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