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和我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