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渝府发〔2003〕82号、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文件待遇一览表
项目
待遇
备注
计算基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4个月
基金
工伤保险断交
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工伤保险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十级
工伤期间工资
黑龙江
工伤保险赔付
员工工伤赔偿
雇员工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