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2021-09-0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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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渝府发〔2003〕82号、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文件待遇一览表

  项目

  待遇

  备注

  计算基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用人单位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4个月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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