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伤残津贴调整多少?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广东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统一调整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标准,其平均增幅分别约8.0%、9.6%、8.0%,平均调整额度在位居全国居于前列,坚决落实国家“六稳”“六保”部署,切实增强让工伤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伤残津贴调整:定额涨355~430元,托底线提高至4138元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430元、405元、380元、355元。
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的标准发放;2021年内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也执行“托底线”标准,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4138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4138元标准发放。
据此调整,预计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约4803元,平均增加约3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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