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死亡待遇
工伤职工不幸死亡后,应由工伤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有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还应给供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丧葬补助金:6个月(基数为死亡时上年度社平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基数为死亡时上年度全国人均可支配工资);
供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配偶40%、其他30%(基数为死亡时本人工资,最多不超过100%)。
5、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1-4级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其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支付标准,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完全障碍的:标准为50%(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大部分障碍的:标准为40%(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完全障碍的:标准为30%(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上述主要待遇外,工伤职工按照规定还享有报销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康复费用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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