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集中管理原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无论从基金的管理、出事的调看,还是医疗鉴定,由专门、统一的非营利的机构管理是各国普遍遵循的原则。职业伤害保险管理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独立管理使用,但在相关管理和方案制定方面同属一个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七)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对因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职工,职工和遗属在得到补偿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伤害者“精神”上的安慰。此外,对供养的遗属根据人数要长期支付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补偿原则,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我国所接受。
(八)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为了区别不同伤残和职业病状况,发放不同标准的待遇,·各国在制定工伤保险时,都制定了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并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对出事伤害和职业伤害的职工受害程度予以确定。
(九)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发生工伤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与职工的直接经济收人相关,即职工的工资收人。直接经济损失直接影响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水平,也直接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必须给予及时的较优待的补偿。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直接收人以外的其他经济收人的损失,包括兼职收人、业余收人等。这部分收人不是人人都有,是不固定的额外收人,因此,这一部分收人不列人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范畴。
三、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出事,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出事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保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保相关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告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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