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或医疗证明书;
5、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盖章后连同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由业务管理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开具《生育保险回执》;
4、经业务管理员审核,科长复核;
5、用人单位在法规的时间内凭《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核定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窗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