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参保职工生育门诊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 参保人需提供什么材料?(2)

2020-11-26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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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逐笔报销方式改为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

  也就是说,女职工于2020年8月1日后生育的,不需再单独提供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申请材料,直接随生育住院医疗费审核后支付。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具体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可以关注官方公众号“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查看7月30日推送消息《8月1日起,这1000元补贴一次性支付》。

  在生育津贴方面,女职工生育挂账结算的,生育津贴系统内自动申报。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登记的,须向参保单位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病历资料:分娩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住院流产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记录),门诊流产提供门诊病历。以上病历资料均需医院盖章。

  医保经办服务中心还提到,上述材料针对的是常规情况,遇有特殊情形,医保经办机构可能会要求再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例如:使用电子发票报销费用的,需提供没有重复报销的个人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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