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育保险执行《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 3月1日起施行(2)

2021-02-2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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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提出,海南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情况,适时调整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推动谈判药品落地;要求海南省医保服务中心应加强并优化谈判药落地结算支付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渠道便捷、医保结算顺畅。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

  通知明确提出,海南各级医保行政、经办部门要指导各险种所涉及的医保系统建设单位,务必在2021年2月28日24时前更新完善药品代码数据库、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保人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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