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2、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3、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综合上述的内容来看,新的北京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中,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这在过去是没有的。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