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遇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生育婴儿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人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分娩室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
天津日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
天津生育津贴总额=天津日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天数
产假期间工资:
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30.4* 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