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支付范围
8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