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若您是个体参保,生育津贴按照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的。
1、妊娠满7个月生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乘以15日;
4、难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参保人员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女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