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法规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我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吉林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吉林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以2015年与2014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的30%为基数,一级伤残增加90%;二级伤残增加85%;三级伤残增加80%;四级伤残增加75%;五级伤残增加70%;六级伤残增加60%,供养亲属配偶增加40%;其他供养亲属增加30%。
一、伤残津贴调整后的待遇标准
在2015年调整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7元;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2元;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77元;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72元;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68元;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58元;省部级以上劳模伤残津贴每月再增加10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后,低于1480元的由支付渠道补足差额。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的待遇标准
在2015年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39元;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9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调整后待遇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202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每月161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每月1214元。
四、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调整后标准
调整后,一级伤残170元;二级伤残160元;三级伤残150元;四级伤残140元;五级伤残110元;六级伤残100元;七级伤残70元;八级伤残60元;九级伤残50元;十级伤残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