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2021-04-1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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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自己在2011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曾断断续续缴纳失业保险。2020年8月离职并申领了一个月的失业补助金,9月正常参加工作后,续交了失业保险。2021年3月因单位原因失业,是否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泸州市就业局回复称: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及时到参保地社保和医保平台分别办理停保手续;

  2.办理失业人员告知。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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