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2)

2021-04-13 17:14
举报

  3.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凭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泸州市就业局同时提醒,申领过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以前参加失业保险后来因各种原因中断了失业保险缴费的,且没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以将以前参保年限和现在单位参保年限接续计算。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及时告知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按月到社保卡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