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襄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2022-07-13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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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省内转移。根据《湖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制的通告》精神,湖北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归集归并省内其他市州的养老保险历史缴费。比如:襄阳与武汉、宜昌、黄石等市州之间的养老保险转移属于湖北省内转移。

  二是跨省转移。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告》(人社厅函〔2019〕185号)法规,从2020年7月开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不再邮寄纸质表单,均通过部级转移系统交换信息,

  具体网上办理流程:

  方法一:1.登录“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手机APP提出转移申请;2.按要求实名注册后选择点击“关系转移”;3.选择“社保转移申请”点击后按要求填写转出地及转入地等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二:通过支付宝办理:1.打开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然后点击“社保”;2.在“在线服务”页面选择点击“关系转移查询”;3.选择点击“社保转移申请”后,按要求填写转出地及转入地等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4.转入我市市区的,转入地区一律选择“湖北省—襄阳市—襄阳市市本级”;5.查询结果,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受理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将开启后续转移接续流程。

  温馨提示:对于有欠费及补缴记录的人员

  一、按人社部发〔2009〕187号法规,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也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但要在原参保地签订放弃补缴承诺书,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后不允许再办理补缴欠费。

  二、按照人社部规〔2016〕5号法规,2016年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

  三、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社部规〔2016〕5号实施之后(2016年)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法规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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