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老保险外市转入办理条件如下: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
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5、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法规的人员;
(1)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的法规,在我省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方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方法。
(2)参保人跨省(区 、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我国有关法规办理。
6、符合人社厅[2016]94号文法规的人员;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文法规的人员。
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
注:农保不能转移。
办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一份原件;
2、《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一份原件;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一份原件;
4、身份证,一式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