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3、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三、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
同时,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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