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用材料费支付标准
1、植入人体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费用,按下列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单价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按100%纳入;
(2)单价在1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80%纳入,20%自付;
(3)单价在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70%纳入,30%自付;
(4)单价在50000元以上的按60%纳入,40%自付。
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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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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