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置换发生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5)骨内固定材料、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相关的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
(6)门诊煎药费
(7)门诊用造口袋费
上海市医保住院具体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为1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1万元。
1.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自负。
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之后再由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自负。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附加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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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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