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上涨 居民医保报销有哪些变化?

2021-10-2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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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石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280元涨到了320元,又涨了40元,那石门县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方面有没有变化?

  住院报销政策基本如下:基层医疗机构(通称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300元(非办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0%(石门县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按办基层医疗机构执行),石门县19年的报销政策中,一级医院起付钱是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通称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800元,报销比例80%(石门县中医医院、石门县妇幼保健院、石门县红十字会医院、石门爱尔眼科医院按二级医院执行),石门县19年的报销政策中,二级医院起付线是500元钱,石门红会医院起付线是300元。

  三级医疗机构(通称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70%(石门县人民医院按三级医院执行,19年的报销政策中,石门人民医院则按二级医院执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省外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全省规定的跨省异地结算标准执行,19年的报销政策中,三级医院起付线是1000元。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如果在石门县中医院住院,首付是800,报销比例为80%,在石门人民医院住院,起付线是1300,报销比例是70%!

  其它如“参保人员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未转诊或备案的、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待遇政策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基本上没发生变化。

  但以前给建档立卡还有低保对象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县内报销达到90%的政策已取消。现在只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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