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标准(2)

2021-06-2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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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标准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三、农村合作医疗怎么办理

  1、个人申请

  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村协理员检查

  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登记表》、《农村户籍老年人家庭社会关系表》是否填写完整,填写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附上参保人员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然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乡镇初审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保障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4、县农保中心复核

  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无误后,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确认,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参保登记表》签字、盖章,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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